2008年莆田中考考试命题、审题与阅卷
|
|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莆田市教育局 2008-2-1 10:09:02 |
关于考试命题、审题与阅卷 (1)命题依据。严格按照部颁学科《课程标准》、《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07年初中思想品德等九个学科学业考试大纲》。 (2)命题导向。要正确发挥考试的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三者统一的导向功能,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强调能力立意,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题型结构。试卷结构要合理,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杜绝设置繁难偏旧和似是而非的试题。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核。各考试科目单科合格率应达到80%。 (4)审题要求。建立健全审题制度,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审题人员主要负责审查试题是否具备导向功能以及试题编制是否符合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一旦发现试题不符合要求,审题人员应提出改进要求,由命题人员修改或重新命题。各学科审题人员一般为2人,且必须具备命题资格。 (5)阅卷要求。要制定规范的阅卷操作程序和细则。认真做好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试卷调度、阅卷评分、复查勘误、统分登分和安全保密等环节工作。阅卷人员必须具有较高诚信度和业务素质,应是具备本学科中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研员,也可以抽调一定比例的高中教师参加阅卷。各学科应建立专门的阅卷指导小组,加强对主观性试题,特别是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阅卷方法的研究,保护和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指导阅卷并处理阅卷过程中出现争议的问题,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学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成绩进行排队或评比。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